有病友反映,其5岁孩子患了感冒。医生检查后发现孩子嗓子红肿,在处方上开了口服青霉素。她回家后给孩子服药前,不经意地看了一下说明书,谁知这一看让她‘没了方向’,说明书上清楚地写明对青霉素过敏者禁用,而孩子是否对青霉素过敏她并不知道。在她的印象中,要想知道青霉素过敏是要做皮肤试验的,而医生并没有这个要求。如是口服青霉素药物不会引起过敏反应,那为什么又要在说明书上提醒?这药是吃还是不吃?“

  说明:医生在给患者使用口服青霉素时,未询问患者的过敏史或提醒其先做皮试的做法,不仅与说明书不符,也与诊疗常规不符,属于医生的疏忽所致,是非常危险的。

  观点:应该说,药品说明书虽然在药品申报过程中经过了众多专家的审核认可,而且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,但医生也仅仅是药品说明书的使用者之一,因此,也可能存在对说明书理解上和记忆上的一些偏差甚至是工作疏忽,虽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低,但作为病人,吃药前也得多留个心眼,不仅就诊时需要仔细询问医生,吃药前还必须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,减少药疗差错的发生。

  建议:一旦出现两者不一致时,病人首先要向医生提出质疑,如果医生不能够给予充分解释为什么这样开医嘱,则该医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,因为医生是有法律义务对其医疗行为负责的。

  一位女士因嗓子红肿而就医,希望医生给她开点消炎药。医生听她描述完症状后,给她开了抗生素,这位女士回家后仔细阅读了药品说明书,只见上面写着主治泌尿系统感染、肠道感染等。她糊涂了。说明书上没写这种药能治呼吸系统感染,她犹豫再三,不敢服用,又转回医院向医生问个究竟。后来,医生告诉她,该药经临床试验证实,治疗呼吸系统感染效果良好,已扩大了原有适应证,只是原说明书尚未更新,这位女士满意地离去。

  说明:无呼吸道适应证的抗生素被开给呼吸道感染患者,可能是该药的确对呼吸道感染有效,是临床上在适应证上的新认识。但无论如何,医生应向患者交代清楚,以示负责。

  观点:在临床上,不少医生通过临床积累,用一些超说明书用药方法为不少患者改善症状,消除病痛,带来了“福音”。例如,治疗类风湿关节炎需用甲氨蝶呤已是风湿免疫科治疗常规,但该药的中文说明书至今未记载该适应证。这表明,某些药品的临床实际用法在一定程度上的拓展,只要其有理论依据和实际证明安全有效的证据,就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新发展。

  按照今年5月1日起实行的新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,医生在特殊情况下有超说明书规定使用药物的权力,但是这必须有充分的依据,并且医生要通过再次签名来表示对其负责。

  建议:一旦出现两者不一致时,可以向医生提出异议。如果医生能够解释这是特殊的用法并表示对此负责,如再次签名,则可以相信医生的。也就是说,我们应该尊重医生的医嘱。

  总之,作为患者,对医生应该具有最基本的信任。在必要的时候,可以对医生的处方或医嘱提出异议,但必须耐心听取医生的解释,在其言之有理的情况下,应自觉服从医嘱,按照医生制订的诊疗计划检查和治疗。而作为医生,在实际用药方法与说明书不一致时,医生首先应给患者必要的告知,并在处方上做必要的说明和签字,使患者恰当地理解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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