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如下内容的属于违法广告:
一、含“根治”“不反弹”“国家级”“最先进科学”“最高技术”等绝对化语言。
二、含“无效退款”“无毒副作用”“保险公司保险”“服用一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”等承诺。
三、含利用医药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医疗机构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,或声明该产品被这些机构推荐为治疗疾病、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。
四、含治愈率、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。
五、含患者来信、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等内容。
六、保健食品广告中,声称可以治疗糖尿病、肿瘤等某种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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