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起,本市正式实施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。最后方案采用了听证方案中的“首档电量240度,覆盖面83%”,即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,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,全市83%的居民用户不会增加电费支出。
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,本市从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。实施阶梯电价后,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,电价实行分档递增。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,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;对城乡“低保户”和农村“五保户”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。第二档电量为241至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,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.05元/千瓦时。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,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.3元/千瓦时。以年度为周期实施。
在5月11日举行的阶梯电价听证会上,首档电量240度方案得到了超半数听证代表的支持,如今最终方案被采纳。根据这个方案测算,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超过2880度的居民用户(占83%)电费不会增支;用电量在2881度至4800度之间用电较多的居民用户(占12%),月电费增支最多不超过8元;5%用电最多的居民用户,月用电超过400度后,每多用1度电,每度电费多支出0.3元。
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,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分档电量标准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适时进行动态调整。
针对市民关心的实施操作问题,市电力公司已经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,全力做好市民用电服务。
通知·详解
市发改委昨天公布《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》,指出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;未实行“一户一表”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,电价统一提高0.022元/千瓦时。《通知》明确,今年居民阶梯电量按6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。
>>预购电量卡表
按累计购电量执行
《通知》说,本市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(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,即: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(240千瓦时×12个月)的电量,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;全年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(400千瓦时×12个月)之间的电量,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;全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电量,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。
由于用户新报装用电、改变用电类别、过户、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,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,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电价,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。
其中: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;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;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。